更新时间:2022.02.19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 1、有立法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2、从实际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根据我国的有关解释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时间为十五日。依据如下:法院对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须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如果一方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能口头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对案件影响不大的裁定时,可采用口头裁定。通常做法是,审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审判人员当庭口头宣布裁定内容以及处理结论,勿需制作裁定书,但应记入笔录。口头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时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正文内容: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首先写上:本院受理下面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和案情,然后写一案后,被告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写明异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成立出具的裁定书应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简述当事人身份信息,写明案由、事实、理由和依据,最后写明裁定结果,由法院署名盖章,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填写日期。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内容与理由;裁定结果等。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