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
转继承后和代位继承有如下相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不同之处: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的表示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指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权。(
一般来讲,代位继承与第二顺序继承是没什么关系的。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一般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
委托与代理,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通常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却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的,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而承揽合同则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订立的,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