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等。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规定较为确定,而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比较模糊,即对抗诉的再审案件应由原审还是上级法院审理,对原来是一审的抗诉再审案件应按一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抗诉的条件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抗诉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
调解书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2、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法院同级的提起,限于地方各级审抗诉是由上级提起. 3、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法院接受审抗诉
检察院抗诉有以下最新规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