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1.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经济纠纷应属民事纠纷,而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二者的区别在于经济纠纷只需要追究民事责任,而无须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
挪用资金罪需要搜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才可以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具有以下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以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为:犯此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