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应由其父母抚养,子女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
姐妹之间的共有房产是可以相互继承,因为亲生姊妹是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姐姐或者妹妹作为房产共有人去世,姐妹的另一方作为对方的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请求继承房产,从而成为房产的独立所有权人。但是如果另一方不能继承这项房产,就必须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继
姐妹之间的共有房产是可以相互继承,因为亲生姊妹是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姐姐或者妹妹作为房产共有人去世,姐妹的另一方作为对方的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请求继承房产,从而成为房产的独立所有权人。但是如果另一方不能继承这项房产,就必须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继
房子主人死亡后,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他。
只有当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没有的时候,兄弟姐妹才有资格继承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父母健在姐姐一般是没有养弟弟的责任的。根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才有扶养的义务。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则姐姐没有抚养弟弟的义务。
姐姐对弟弟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在特定的条件下,姐姐对弟弟有抚养的义务。例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姐姐对弟弟一般没有扶养的义务,但父母都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而姐姐有扶养能力,弟弟属于未成年的,需要由姐姐对弟弟进行扶养。
若姐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事,弟弟无义务还。若姐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弟弟是姐姐的监护人,则弟弟有义务。
父母不在姐姐有法律责任抚养弟弟。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