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GB18484—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主要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此外还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新疆危废焚烧项目的环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的,适用于危险废物的生产、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储存、处理和处置,指导相应设
法律分析 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包括: 1、减量化,通过适宜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和体积; 2、资源化,采取工艺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 3、无害化,通过工艺处理使干扰废物达到不损害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两高司
工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是犯法的行为,根据其倾倒、排放的量的多少,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是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是有毒物质以及其他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中毒,危害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属于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的一项。本罪为所保护的法益为公共安全,此罪是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若行为人非法地对具有毒害性质的、具有放射性质的或者是传染病的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储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就触犯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