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为:第一,前提条件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第二,被拘留人针对行政拘留提出了暂缓执行的申请。第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执行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第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担保人或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而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被拘留人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拘留。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人是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初次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年满七十周岁的;或者违法行为人是孕妇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