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未成立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交纳中介费,具体由谁负担主要看双方是否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成立是可以不支付中介费的,但是可以请求支付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是用来明确买卖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中介费由谁负担主要看双方是否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成立是可以不支付中介费的,但是可以请求支付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应退房款。对于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应当返还所得价款,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赔偿其他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 1、存在合格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2、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当事人达成合意;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是非常普遍的,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而房屋买卖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买卖交易才能完成,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须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4、商品房质量问题:比如说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严重的裂缝。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不要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因此只要三方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退房。如不履行,将产生法律后果或按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继续履行的,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履行情形,当事人可以不再继续履行: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除此之外都要继续履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符合以下条件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