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下列情形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认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要清楚,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 3、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 4、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房屋买卖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意思表示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的清楚表示; 三、合同具有约因和对价; 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的固定; 五、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实际上房地产与房地产分开转让的,这是因为房屋建在土地上,是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否则很容易造成损失或纠纷; 2、商品房预售违法; 3、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非法土地使用权
1、房屋买卖双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房屋的受让方需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买卖的房屋需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要成立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且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其相关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