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股东权利归纳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义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进行追偿。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
根据义务承担者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法律权利和义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
公司在分立前,债权人知道公司即将分立后,可以与公司根据债务承担的事项达成相关的约定,约定由其中一家公司清偿所有的债务,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对债务方面有明确约定的,分立的公司将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的,债权人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请求偿还;没有约定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请求偿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跨国公司,一子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还不够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偿还其不足部分。
债务人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的义务: 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
公司分立后股权的转让可以依据分立后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对外转让股权,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它股东; 2、其它股东作出回复; 3、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