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股东的出资形式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财产出资; 3、未依法评估的,投资者以非货币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顾名思义就是以货币方式出资,具体币种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币。以货币形式出资时,出资人需将认缴的等值货币金额支付至公司帐户。完成出资后,股东出资即转化为公司资产,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出资。非
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财产和非货币财产两种。按照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可以直接以货币参股,不需要经过财产评估。按照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其出资的物品或所有权需要在评估后才能参股。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房屋所有权等。在进行评估作价时需按实际价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认缴制,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购的股本金额,应当在公司登记前,由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开立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临时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股权出质是指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出质指的是将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认缴出资股东仍然享有股东的权益,出资的义务也不会消灭。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注册资本的意思是指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担的比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如下: 一、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非货币出资。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用这些财产出资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