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只要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要还。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不管另一方作为配偶是否知情,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一方为婚姻家庭生活所负,那配偶就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该债
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只需另一方承担超出部分债务
夫妻之间借款要偿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现行的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夫妻一方对借款不知情,未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事后表示追认作为共同债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则会被
婚后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可以证明是一方债务的可以不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以下情况下一人借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
民间借贷夫妻一方签字的,如果该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果证明了该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
婚后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可以证明是一方债务的可以不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以下情况下一人借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
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如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另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债权人与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借债后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夫妻一方买房需要另一方的征信。夫妻一方能自己单独买房。夫妻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单独购买房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也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由一方单独买房,并且房屋归购房者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