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确的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受到公安机关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当然,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半个月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布无罪只能有法院认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力,法院有审判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不是都会到检察院。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才会移送到检察院。 刑事案件最迟应当在二个月内对案件侦查完移交检察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是都会递交检察院。只有是公诉案件,且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会移送到检察院。 满足前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对案件侦查完移交检察院。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针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若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一次以一个月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