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2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离婚都有以下这些财产要分割: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
(一)伤残军人死亡之后家属待遇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因为公事而致残的军人,在退役之后死亡的话,那么其家人可以领到一笔抚恤金以及一笔安葬补助费用,如果这个军人还有儿女的话,那么其儿女在入学或者评优等活动的时候,享受病故军人家属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2、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退休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婚姻的不幸福最终都会导致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实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的财产,这些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