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
法律对外投资的限制为不能投资成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投资的数额以及投资的程序都应当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如下: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及单项投资有限额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 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具有以下限制: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征得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或承认。 2.公司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公司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承受,则视为同意转让。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没有限定。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没有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