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人变更即用人单位变更,属于合并或者分立,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情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影响: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元合同继续生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其他。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变更合同的协议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一般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如果该协议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其生效要件的,则自相关手续完成时生效。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是对原有内容的增加,删减或者修改,其他未变的内容如果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是继续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