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示性条款直接规定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但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实践中的作用,形成了一些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安排。具体包括:举证责任在原则上是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追诉主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刑事责任。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证明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只是个见证人,不承担,只有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的人,和承担义务。。明白吧需要律师可联系我。。湖北XX成永国律师电话:13135881333电子邮箱XXXX@163.com办公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