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行为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2、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 3、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包括: 1、全面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一般是由双方大当事人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没有再该履行期限内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能构成迟延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合同履行合理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有效期由当事人约定,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一般认为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于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合同履行期限也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进行补充。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订立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应当签订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