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放弃继承权也不能不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
可以,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是基于对遗产的继承而产生,而是基于血缘关系所确立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 在现实生活中,丧失劳动能力、年老多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子女赡养扶助的父母,即使没有财产可以继承,也不能免除子女对其应尽的赡养抚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
如果子女相互之间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如果其配偶对被继承人父母尽了赡养的义务,将会被视为第一继承人。根据以上的情况来说,父母对子女的
收养子女只要与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就享有财产继承权。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如果收养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养父母的遗产,养子是有继承权的。首先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其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里法律所指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
养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表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但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
养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当中的子女,除了包括有婚生子女,还包括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说,这个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有关亲子关系的规
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收养的子女只要与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即办理了收养手续或者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
养育子女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育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前提下。养育子女和被继承人亲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继承人。因此,如果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养育子女身份和地位与亲生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
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财产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