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根本区别在: 1、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 2、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前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3、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
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代位继承权的适用条件有: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
抚恤金不能代位继承,抚恤金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
代位继承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无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2.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
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等。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