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没有领取合法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取消承认事实婚姻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换言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
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当然也不能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男方或女方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属于法律认定事实婚
没有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所以,双方未成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怎么离婚的问题。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可。
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一说。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从法律上来说,双方是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因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事宜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于仅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没有领结婚证的不用离婚。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男女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理离婚。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没有领取结婚证一般不能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没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进行协议离婚,或直接起诉离婚。结婚证遗失一本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离婚,如果
没领结婚证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在没有领婚姻证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