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继承比例划分有如下的特殊情况: 1、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其他情况。
我国收养法已经失效,现在适用于《民法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立口头遗嘱时,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的规定,由于时间限制,以下仅就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法律对特殊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2、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适用
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法定继承比例划分的特殊情况有: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权是否生效,取决于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倾斜照顾; 3、按照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确认分割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先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
以下法律特征是法定继承权所有的: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规定; 2、法定继承是基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而产生的; 3、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例如,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
以下法律特征是财产继承所具有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