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只可以在本村的村民之间进行过户交易。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村集体的财产,不是该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不可以随意处理宅基地。只有满足条件当事人双方一起带着证明文件、材料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起宅基
不可以,这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于非法占地行为的一种。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互换具体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签订民事合同。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不可以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不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做抵押。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对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只有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是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条件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
绍兴市是浙江此轮改革中唯一的全域试点地市。当地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了该市农村宅基地数字化管理(交易)系统。 “通过优化智慧管理新路径,我们推广应用了‘一码管宅’机制,即通过一个码就可以实现人、地、房空间信息一体化管理。”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六地入选。其中,绍兴市列入整市推进试点,试点期限为2020年-2022年。此外,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入选。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分配,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