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5、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而需要办理离婚证的,应该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等;2、应该携带结婚证原件,没有结婚证原件无法离婚,因此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3、还应该携带具有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4、当事人另外还应
办离婚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离婚证明的办理方式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事人常住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
财产公证是指双方到公证机构办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公证事项。就是将财产的归届问题明确,届于谁的财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利于在将来分配归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
婚前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需要当事人双方的个人信息证明和户口本,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个人财产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哪一些财产是属于那一个人的财产)以及一些其他的需要的材料。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被录用人员劳动合同、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等;个体经营户需要准备申报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等;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准备申报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
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书; 3、申请财产分割的证明材料,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结婚证丢失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