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即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构成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反国家规定和破坏国家税制的故意犯罪行为。2.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诉标准是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包括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那不能算是犯罪。行为人虽然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是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且在客观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标准为:犯罪数量较大的,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客体要件: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