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车损险与三责险的区别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是赔付给第三者的;而车损险则可以理解为只赔给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损失。即三责险用于保护赔偿对方的损失,而车损险则是用来保护自己的车辆损失。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人以上,且实施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即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
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是指: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车辆超员。危险驾驶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触犯刑法,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判刑。
共犯和从犯的区别为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中的罪犯区分主犯和从犯,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胁从犯和从犯不一样。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该列为给主犯提供帮助的从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
《刑法》上有下列危害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分别了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而实施危害行为的主观心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类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危险驾驶罪造成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即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危险驾驶罪属于该类罪。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