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权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不愿意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会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第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第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二者的区别是: 1、合同无效内容不合法,合同不成立形式不合法; 2、合同无效合同已订立,合同不成立双方当事人仍属缔约关系; 3、合同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之间并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 4、法律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是: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有什么: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不成立合同是一种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二、两者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是,被代理人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予以追认。但如果合同的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与其自身行为能力不符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了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等原因。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的办法:相对人可以请求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予以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如果未被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则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