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原则上应当处理完毕。若是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
公司注销后,若是经过依法清算的,债务应当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任何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依法清算就注销的,债权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的对外债务由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公司注销之后,清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若是经过依法清算的,债权以及债务应当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没有依法清算就注销的,债权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之后法人资格就会消灭。
公司的登记事项若发生变更,则以前的债权和债务依然应当由公司以自身财产为限进行负担;公司出现合并或者分立情形的,则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责任,分立后应当由分立产生的公司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企业倒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债务。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公司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倒闭后,公司产生的债务通常由公司承担,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在特定情况下由股东或者为公司提供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