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民法典对抵押担保诉讼是否可以追加债务人没有作出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或者抵押人,实现自己的债权。 2、抵押担保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出现债务违约的纠纷时,债权人可以
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抵押人能够代债务人履行担保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一般保证不可以追偿,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是可以追偿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
抵押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抵押财产折价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当事人,特意在合同里面约定连带责任,抵押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
抵押担保有诉讼时效,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所以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权利人没有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该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抵押人能要求保证人分担担保债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
除其他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外,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身财产设定的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抵押或者变更抵押,其
债务延期抵押担保无效。我国法律确立了相对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范围内依法享有意思自治和缔约的自由。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当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
可以起诉,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因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财产。如双方协商不成的,担保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