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当事人在不重复的范围内,能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赔偿。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工伤,则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对于二者之间不重合的部分,一般可以都获赔。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劳动者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受害人在不重合的范围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可要求获得下列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但用人单位先申请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重复性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赔偿。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赔偿的,还可以享受侵权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的,也就是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交通事故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
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双赔,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等重合的部分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
单边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构成工伤。
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工伤交通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标准: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