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减刑后的刑期的限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的刑期应在十三年以上; 3、依法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应在二十五年以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我国刑法中的减刑规定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法定情形的,是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
减刑的期限有以下特殊限制: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在累犯限制减刑。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的对象有: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规定:无期徒刑的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有重新犯罪的,新罪判决之后的两年不予减刑,而且要减刑,必须在服刑期间有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现。
减刑的条件如下: 1、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的程序为: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