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一、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2、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3、其他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公司
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又称股票先买权,是普通股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 1、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