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对于先予执行的事项,不是必须需要提供担保的,仅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出担保的情形下应当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当事人不一定需要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担保;反之法院没有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
在我国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担保。人民法院受理先予执行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驳回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
有下列方式: 1、保证人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证明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正确性、合法性,并担保申请人在败诉时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损失。 2、实物担保。 3、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先予执行的条件具体包括: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 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 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
先予执行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先予执行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即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有在法院提出了该要求时,申请人才需要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当事人不一定需要提供担保,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先予执行费往往是在申请先予执行时由当事人进行支付,之后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后一起通过被执行人支付。依据法律规定规定,先予执行的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所以一般是先由申请人预付,之后的承担依据判决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