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根本区别在: 1、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 2、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前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3、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
代位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代位继承是一种间接的继承方式,也是我国继承法对于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的一种规定,指的是如果继承人在应当继承的时候已经死亡而无法继承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的一种继承形式,如果继承人没有死亡的,不能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被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
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被代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法定情形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