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借款人属于债权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百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
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与他人担保竞合的,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于债务人提供的是物保,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来承担保证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但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除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连带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的债务,而非真正的连带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利益的债务。在发生原因、目的等方面,连带债与非真正连带债有所不同。连带债务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或者承担连带债务的债务。不真实的连带债务是指基于不同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是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作出某种作为的权利,即对方有义务偿还外部单位对自己的债务。基于相对权利义务原则,相对于债权人而言,它是一种债务,即一种民法义务,必须是某种行为,即对他人所欠的债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
务人死亡,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 务人的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
债权人犯罪,债务依旧要还。 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否者将面临债权人起诉的风险。在合
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方式是,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由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接受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