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能够在三十日内直接举证,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供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职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证据,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及时作出决定。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受理工伤申请,只是人社局受理该申请的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经过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只是表示人社局受理了该申请,不表示一定认定为工伤。经过调查,符合条
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写明证明人的基本信息。 2、证明内容:证明受伤者是于何时来的单位在什么岗位,月工资多少,何时受的伤,怎么受的伤,伤在什么地方。 3、以上情况属实。 4、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5、写清楚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根据不同情况的认定方式不同。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则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为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