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司法鉴定是司法局的管辖范围。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鉴定是司法局的管辖范围。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的方法有: 法庭药物分析,应用分析化学的标准方法来确定受控制物质的存在并量化这些物质; 法医化学,涉及到有毒物质、催化剂、射击残留物、爆炸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识别和分析; 微量分析,专家采用显微法、仪器分析法以及化学分析技术来检验头发
司法部司法鉴定的规定主要包括: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
司法鉴定受理流程是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申请人的委托,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公司法》而制定的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
1、文书、印章类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6、法医毒物学鉴定 7、微量物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