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带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连带责任担保最长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则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连带担保,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
连带责任担保最长期限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因为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长期限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是六个月内,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连带责任的担保时间应当由债权人与担保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时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