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是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若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办法为: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则由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复议机关变更原行政行为,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1.责令限期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2.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
可以。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当事人是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复议申请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再执行。但是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应当在法定的规定内进行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