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离婚登记应该去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再结婚需要拿离婚证,再婚时需要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离婚不是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
领结婚证不需要去村里开证明。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
结婚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同时需要去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男女双方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离婚不是一定需前往结婚时的登记处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一、离婚了在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以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即可。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
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