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公司要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来加付赔偿
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则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给劳动者赔偿。并且原先拖欠的工资也要及时支付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如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
拖欠员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劳动法》第47条可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未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就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足额向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