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
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3、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4、根据财税〔2020〕4号文件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划拨取得的。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土地划拔和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别。 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
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的关系如下: 1、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
法律规定中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1、因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 2、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3、生活不能自理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划拨土地的使用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处罚如下: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已购公房的土地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地址,土地使用权证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土地四至,土地使用权证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备注,变更记事,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获得途径有: 1、通过行政无偿划拨取得,该方式下无需支付土地出让金; 2、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在入账之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