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的财产要有限结算破产费用,当偿还破产费用之后,要支付公司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所欠下的税金,接着偿还债款,若破产清算下的资金不足,可按比例对各个环节进行分配。
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补偿金和保险费用等费用;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清算的赔偿顺序一般是: 1、相关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2、破产人除前项规定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