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后果是:买受人合同有效的,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买受人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进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开发商一房两卖属于有效合同的买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履行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1.有一方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享有优先过户权。 2.各买受人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各买受人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则谁占有该商品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
开发商一房多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买受人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此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
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方法: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3、买房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开发商不按备案价卖房违法,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
防止开发商一屋两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在没有经过登记方准许的情况下转移产权是实现不了的,就算另一方已经全部付完款也不行,开发商只能将房屋产权转移给预告登记方。另一方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