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内能够执行。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处罚过重,能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该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是: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行政处罚确实过当,复议机关可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行政处罚法》并没有修复行政处罚的规定,仅规定了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对错误行政处罚的修复可以《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罚法》并没有修复行政处罚的规定,仅规定了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处理治安拘留超期的办法: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公民有权要求获得每日赔偿金等损害赔偿。该赔偿金可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