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7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 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4、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 5、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
司法解释如下: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
下列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范围: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他人轻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及因非法行医再次被处罚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
职务犯罪行为相关的司法解释包括: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
非法行医的处罚标准为: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