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耽误的起诉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积极应对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确定出庭应诉人、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等。行政机关若是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经复议程序后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但是不动产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而其他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