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合同法有代通知金的规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如果单位以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解约,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且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款项。一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可能既违法又合法,所以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并存。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条款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支付代通知金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需要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条款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劳动法哪条有代通知金:劳动法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