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欠债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
务人死亡,并不能因此免除债务。 务人的死亡,既不必然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务消灭的法定原因。虽然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但即便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合法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财产范围内合法受偿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如果是债权人的继承人,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债务人的欠款一般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其妻子可以依据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该债权。
债务人死亡的要其继承人还。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清偿债务,而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则可以选择不还。
如果房子属于当事人婚后财产,那么房子的一半财产属于其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归属。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丈夫死亡后房子归属如下: 1、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继承; 2、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人。在继承时,每一个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都是相等的,但应当给予生活困难的人一些帮助。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视情况而定。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一般不可以作为遗产被人继承,不过公租房的承租权仍然存在。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经过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租户名。协商不一致的,可公租房管理中心确认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