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业主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的义务。
业主权益包括: 1、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对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3、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专有部分的权利; 4、社区公约的投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
下列财产是夫妻的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明确规定一方的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了;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等等。
业主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 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
业主不可以只卖住宅,不卖电梯等共有部分。 因为当也住将住宅等专有部分进行转让的时候,其对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也会随专有部分一起转让给受让人,所以不能只转让专有部分,而不卖共有部分。
业主不可以只卖住宅不卖电梯等共有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